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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屋租证号

作者: 滴滴租号网 2022-06-21 16:09:53 端游专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号是那个?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号就是合同书上面右上角No.开头的号码。备案号,是备案机关(比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是怎么收费的?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与同意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收取租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公租房的租金在10块钱每平方每个月,物管费一元每平方每月。

西宁租房哪里好,我想租个房子,不要太贵的,一个人住的就行了,大家麻烦推荐一下。谢谢?

不嫌远可以去城南,户型好,大都是精装修的,而且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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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公租房什么时候分配?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2017-08-31 城中政办〔2017〕123号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西宁市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西宁市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23号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17号)和《西宁市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宁房住〔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群体住房的实际困难,使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对城中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关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王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根据国家及省上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要求,我市将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畴,将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六)辖区内所涉及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轮候分配方案中说明情况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附印证资料),并出具书面材料加盖政府公章方可优先进行配租;

(七)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八)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分配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坐落及数量。西宁市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位于城北区柴达木路353号青塘小镇小区,共1000套; 分配户数:本次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分配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城中区分配210套。

(二)租金标准。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宁政办〔2013〕150号)收取,租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城北区:青塘小镇小区8元/㎡;

(三)租金收缴方式。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17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90%减免;依照《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70%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额度执行。

五、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10:00 地点: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昆仑中路83-41号南滩办事处会议室) 六、分配方法 按照“自愿选择区域,方便居住生活”的原则,结合申请对象的申请区域、各单位计分公示、区级网站媒体公示汇总排序、困难优先的情况,进行电脑摇号分配。

七、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局负责资料审核、计分、公示及办理入住手续,并协调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试点摇号工作。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监督组全程监督分配工作。

(三)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区建设局负责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摇号现场会场秩序,计分结果及分配公示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会场内外的宣传报道和媒体接待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排好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会同区建设局做好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现场摇号工作。

(二)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工作要求,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共计8名)配合区建设局负责会场秩序及摇号工作。同时,各安排5名申请人(共计40名)代表参加现场摇号仪式。

(三)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8月30日前将抽调的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区建设局,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九、监督检查办法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城中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审核、确定、公示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摇号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及公共宣传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号是那个?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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