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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证号是什么

时间:2022-06-03 07:32:24 作者:滴滴租号

什么是住房租赁备案证书号?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是什么意思?

就是《房屋租凭证》需要达到一年期以上。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 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出租屋登记申请表》;《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上述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审查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区租赁所审批核发;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立卷归档。 备注:《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租的房子,房东没过多久要求登记身份证号,可是为啥还要登记身份证号?

登记身份证号码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情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是会留下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所以登记你的身份证号码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一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是什么意思?

就是《房屋租凭证》需要达到一年期以上。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备注:《房屋租赁证》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什么是住房租赁备案证书号?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注:这个标准将在2015年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居住证编号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编号就是居住证(暂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号,居住证(暂住证)上面一般存在2个编号,一个为身份证编号,一个为居住证编号,是用来识别居住证的。

居住证号码就是身份证号码。居住证上除了姓名性别民族外,还有户籍地址和办理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的信息。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居住证是普通居民居住证,面向人群大,侧重于保障外地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机构: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现场办理。

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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