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货

时间:2022-06-19 19:16:03 作者:租号平台

关于租金收入的确认,第一年免收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收取,那么第一年用作账务处理吗?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中,关于免租的解释是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由此可知,第一年免收租金也需要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哪些不可以转回?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3、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产减值准备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我来告诉你,《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第三十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第三十一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第三十二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租入房屋如何记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办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农业、施工、商品流通、运输、金融、保险等企业对于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简单的说就是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不同。

扩展资料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当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求助,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可以理解其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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